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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行政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業於114年7月10日以院臺法字第1141018525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7月12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4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74156號函轉「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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