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宣導「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行政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業於113年3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1131006911號公告訂定,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3日臺教學(六)字第1130035521號函轉「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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