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宣導】

役齡男子(年滿19歲之年至36歲之年)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皆須事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申請核准。若為短期出境觀光或探親,可利用線上系統快速申辦,出境後亦有最長停留期限限制。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1. 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 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2. 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1年 ( 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因上述原因出境,須達4個月以上者,務必主動通知「學務處學生安全組」承辦人王小姐(分機17266),以利後續造冊協助役男發文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如屬學生個人因素出國者,不在此限。
--->出境4個月以下者,由役男自行上役政司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